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宪法裁判所26日裁定,国家以法律规定处罚通奸者违背《宪法》,侵犯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对通奸罪作出了违宪裁决。由此,通奸罪在制定62年后被废除。
在宪法裁判所9位法官中,7位法官赞成规定通奸罪的《刑法》第241条违反《宪法》,2位法官反对。宪法裁判所所长朴汉彻等7位法官表示,通奸罪侵犯了国民在性方面的自行决定权和私生活的秘密及自由,以徒刑惩罚犯罪性质不同的各种通奸行为,违反了比例原则。另两位法官认为,通奸罪维护善良的性道德,起到保障婚姻和家庭制度的效果,提出了通奸罪合宪的意见。
由于宪法裁判所作出了通奸罪违宪的裁决,2008年10月31日以后因通奸罪而被起诉或判刑的5000多人将不再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