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将在5日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对主要内容为电视收视费与电费分开征收的《放送法》施行令修正案进行表决。
放送通信委员会委员长职务代理金孝在4日召开放送通信委员闭门恳谈会,将《放送法》法施行令修正案提呈全体会议。
放送通信委员会委员金玄指出修正案在资料报告、法案评估、法律程序等方面违法,并多次要求停止推进修正案,但未被接受。
放送通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修正案将经过次官会议和国务会议的表决、总统批准,公布施行令。
另外,作为电视收视费委托征收机构的韩国电力公社在提交给放送通信委员会的意见书中表示,为防止收视费分开征收造成的费用上升和混乱,需修改修正案。韩国电力表示,为履行修改后的施行令,需要一定的时间做工作准备;还需要拟定过渡性措施,以整顿制度、构建系统。
此前,放送通信委员会对《放送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进行了立法预告,其主要内容为更改电视收视费的征收方式。《放送法》施行令第43条第二项规定,被指定人(韩国电力)征收收视费时,可采用与被指定人固有业务有关的通知方式一并征收”。此次立法预告的内容将上述内容改为“禁止通知和征收收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