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每周最长52小时工作制过渡期已结束,从4月1日起,拥有30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若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去年7月韩国引进周最长52小时工作制。根据《劳动基准法》,一周法定工作时间为40小时,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周最长52小时工作制首批适用对象为拥有300名以上员工的3600多家企业,即使劳资双方达成协议,周最长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52小时。雇佣劳动部将前9个月定为周最长52小时工作制过渡期,暂时不予处罚。但从4月1日起,若企业不遵守相关规定,将受到处罚。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企业不会立即受到处罚,政府将给予最长4个月的纠正期。如果情况未获改善,将判处企业负责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2000万韩元以下。
雇佣劳动部计划于5月1日至6月底针对3000多家企业进行预备检查,随后截至8月底重点监督可能令员工长时间工作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