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日本法院判定,二战时期在日遭受核辐射的韩国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已经丧失,日本政府不负有赔偿责任。
日本媒体1日报道,日本大阪地方法院1月31日判决称,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被强征后,在广岛和长崎等地遭受核辐射,然后回到韩国居住的韩国人的遗属在所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败诉。这些遗属是1975年至1995年在韩国死亡的31名日本核辐射韩国受害者的159名后代。
法官绢川泰毅在宣读判决书时表示,根据《民法》所规定的除斥期间,受害人死亡已过20年,因此损害赔偿请求权已经丧失。
日本《民法》规定,若非法行为发生时间超过20年,当事人将丧失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认为,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核辐射韩国受害人。